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財政部令:修正「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及第34點附件14、附件15,自108年3月1日生效;第11點、第18點、第21點、第22點及第25點至第27點規定,自108年8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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