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14
1 月

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所得稅法」第14條規定,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.5513比1。

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所得稅法」第14條規定,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.5513比1。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09/ch04/type2/gov30/num10/Eg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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