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18
4 月

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土地稅法」第6條規定,符合「區域計畫法」或「都市計畫法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,於掩埋面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,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,准繼續按「土地稅減免規則」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免徵地價稅。

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土地稅法」第6條規定,符合「區域計畫法」或「都市計畫法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,於掩埋面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,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,准繼續按「土地稅減免規則」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免徵地價稅。(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70/ch04/type2/gov30/num7/Eg.ht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