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29
4 月

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財政部、交通部令:修正「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4點規定,自即日生效。

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財政部、交通部令:修正「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」第3點、第4點規定,自即日生效。(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77/ch04/type2/gov30/num8/Eg.ht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