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22
5 月

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第8條規定,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供居住、長照、身障、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,取得之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。

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第8條規定,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供居住、長照、身障、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,取得之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
(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94/ch04/type2/gov30/num5/Eg.ht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