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27
5 月

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土地稅法」第49條規定,以自有土地交付自益信託,嗣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,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,稽徵機關得受理其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

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財政部令:核釋「土地稅法」第49條規定,以自有土地交付自益信託,嗣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意終止信託,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,稽徵機關得受理其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97/ch04/type2/gov30/num12/Eg.htm
108.05.27財政部新聞稿: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意終止自益信託,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信託土地與第三人,稽徵機關得受理其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https://www.dot.gov.tw/ch/home.jsp?id=26&parentpath=0,9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190527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70706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