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09.4.16財政部令: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並依櫃買中心之規定辦理者,為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第1條第2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,其買賣應依同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課徵1‰證券交易稅。(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6069/ch04/type2/gov30/num2/Eg.htm)
財政部新聞稿:買賣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3,000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且依櫃買中心規定辦理者,應課徵證券交易稅。(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7821f7f4279847d58f922868bcfdd54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