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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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月

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財政部關務署公告:修正「報關業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」,自即日生效。

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財政部關務署公告:修正「報關業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」,自即日生效。(https://gazette2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25030/ch04/type3/gov30/num5/Eg.htm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