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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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月

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財政部賦稅署:符合一定條件之公有土地及房屋,供團體或機構依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,得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。

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財政部賦稅署:符合一定條件之公有土地及房屋,供團體或機構依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,得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。(https://www.dot.gov.tw/ch/home.jsp?id=26&parentpath=0,9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190222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707060001 )